電子郵件信箱
wra08050@wra08.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契約期間依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擴充後總採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31萬元整 ,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期間不逾履約期限112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顧及交易買賣安全,仍需繳交履約保證金新台幣8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台東市寶桑路24號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或文件影本,且具有人力承攬派遣之營業項目,另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併附申領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三次)、比減價(三次),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他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處理。
2.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指定信箱(台東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或以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參閱本案採購招標文件之規定,證件應繳交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本,不相符者以不合格標處理。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提出,逾限不受理。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台幣8萬元整。
6.本採購案契約期間依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擴充後總採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31萬元整 ,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期間不逾履約期限112年12月31日。
7.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台東市寶桑路24號或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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