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K-02-08-1-006-01-1 已決標公告

八河局112年移動式抽水機維護保養及運輸操作搶險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群眾機械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60,000
原始預算
$ 1,600,000
底價金額
$ 1,600,000
決標折數
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機關代碼 3.13.20.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陞龍
聯絡電話 (089)322023#1802
機關代碼 3.13.20.18
單位名稱 管理課
機關地址 950臺東縣臺東市台東市寶桑路24號
聯絡人 鄭陞龍
聯絡電話 (089)322023#1802
傳真號碼 (089)350809
電子郵件信箱 wra08050@wra08.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契約第3條第1項其他第3款辦理後續擴充,擴充後總採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40萬元整,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期間不逾履約期限112年12月20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4 09:30
開標時間 112/01/04 10:30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台東市寶桑路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八河局409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顧及交易買賣安全,仍需繳交新台幣捌仟元之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顧及買賣交易安全,需繳交新臺幣壹拾陸萬元整之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台東市寶桑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5日至112年12月20日止(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機械製造業或機械工程業等。 廠商投標時並應繳驗下列與原件相符之證件資料: (一)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授權書。 參加投標廠商應依本招標文件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各項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決標原則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應以本局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台東分行02303607128-4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3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開標後五天內退還);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指定信箱(台東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或以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參閱本採購招標文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一定金額計新臺幣壹拾陸萬元整(160,000.-) 7.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契約第3條第1項其他第3款辦理後續擴充,擴充後總採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40萬元整,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期間不逾履約期限112年12月20日。 8.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陞龍
聯絡電話
(089)322023#1802
機關代碼
3.13.20.18
單位名稱
管理課
機關地址
950臺東縣臺東市台東市寶桑路24號
聯絡人
鄭陞龍
聯絡電話
(089)322023#1802
傳真號碼
(089)350809
電子郵件信箱
wra08050@wra08.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契約第3條第1項其他第3款辦理後續擴充,擴充後總採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40萬元整,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期間不逾履約期限112年12月20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4 09:30
開標時間
112/01/04 10:30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台東市寶桑路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八河局409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顧及交易買賣安全,仍需繳交新台幣捌仟元之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顧及買賣交易安全,需繳交新臺幣壹拾陸萬元整之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台東市寶桑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5日至112年12月20日止(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機械製造業或機械工程業等。 廠商投標時並應繳驗下列與原件相符之證件資料: (一)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授權書。 參加投標廠商應依本招標文件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各項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決標原則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應以本局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台東分行02303607128-4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3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開標後五天內退還);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指定信箱(台東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或以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參閱本採購招標文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一定金額計新臺幣壹拾陸萬元整(160,000.-) 7.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契約第3條第1項其他第3款辦理後續擴充,擴充後總採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40萬元整,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期間不逾履約期限112年12月20日。 8.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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