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8052@wra08.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80萬,擴充後後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80萬元整,且以
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且擴充期間至契約結束日(111年11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寶桑路24號(一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八河局409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本局指定信箱(台東大同郵局第12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請參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摘要如下:1.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有關證件:具人力派遣業、清潔服務業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等營業項目,經登記合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檢附半年內(截止投標日往前推算)至少四人以上該公司所屬員工勞保名冊影本1份,及該公司所屬員工須有一人具備以下其中一項職安證照:甲、乙、丙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等證照影本(含回訓證明)1 份。3.檢附該公司所屬至少1臺普通小型車(載客人數在9人以下之普通小客車、職業小客車、總載重在3.5噸以下之普通小貨車、職業小貨車)或普通大型車(載客人數在9人以上之普通大客車、職業大客車、總載重在3.5噸以上之普通大貨車、職業大貨車、普通聯結車、職業聯結車)車輛證明資料(如行照影本等) 1份。4.納稅證明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編
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
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
要點(2)票據應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
專戶台灣銀行台東分行023036071284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
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開標
後五天內退還);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參閱本採購招標文件之規定,證件應繳與
原件內容相符之影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
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
者,以1日計。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臺幣5萬元整(詳本案補充說明書)。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2-23971592、
/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臺北市
福州街15號;臺東市寶桑路24號或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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