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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2 年預估需用金額為 貳佰伍拾萬元 ,預估擴充項目及內容詳招標文件四:甄選須知之附件一:委託服務說明書中, 112 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暨本計畫機關訂定相關工作績效審核規定,第一年計畫經工作績效審核通過方取得執行第二年計畫資格等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誠信,已達成計畫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型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或自然人等之一。
二、相關證明文件:
(一)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或自然人等: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自然人免附)。
2.納稅證明文件(自然人免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自然人須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執業技師證書及公會會員證書或其他可證明之相關文件。
(二)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等: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出具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委託代理授權書(授權計畫主持人)或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或其他相關授權文件等。
3.納稅證明文件(依法免稅者得免附,但需檢附該證明文件)。
註: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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