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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後之契約金額以不超過本案採購金額新台幣510萬元為限,後續擴充期限以本案完工截止日為限。(保留後續擴充條件者,須由招標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載明;未於招標公告載明者,本款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本局二樓簡報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302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投標人妨礙程序公正,應有管制性不利處分機制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倘未依指示履約,當究責履約損害之賠償所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領有地方政府核發之第一類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廠商,清除許可證登載之廢棄物種類應含一般廢棄物,且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除量(月)需大於2,000公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不予減價機會。
2.111.12.28.更正標封開標日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