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7134@wra07.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本局二樓簡報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本局秘書室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營造業或營利事業登記之營業項目含有本工程工作主要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標單可由自行購取(地點: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或郵購或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方式領取,其本標案實際領取方式請依照「領投開標項」所勾選條件為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100元。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者以無效標論。
2.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3. 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2)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302專戶)台灣銀行屏東分行017-036-03058-8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
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經濟部水利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8.「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9.本案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10.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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