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7141@wra07.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總採購金額上限以不得超過本契約金額[2]倍及查核金額為限,後續擴充期限以本案完工截止日為限。(保留後續擴充條件者,須由招標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載明;未於招標公告載明者,本款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行購取或郵購或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地點: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標單費500元,碟片標單費200元(二者擇一)。
1.面購者:可以現金繳納。2.郵購者:以郵局匯票(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為限,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
足郵票,回郵『標單170元』,否則不予受理。3.電子領標工本費130元。
其它
1.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
領機關補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
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紙本標單未蓋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管理課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 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2)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
七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302專
戶)台灣銀行屏東分行017-036-03058-8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
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
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
、經濟部水利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電話:08-7745545.地址:屏東市建國路291號.傳真:08-755265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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