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倘未依契約履行,當究責履約損害之所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履約期限
本計畫期限於工程驗收合格並無契約規定之交辦事項後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應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組織,且依法令應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法定機構提供者,不得由其他人員或機構提供,需具有水利、土木、水土保持、大地、測量或建築等至少1種專業技師執業執照及營業範圍(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以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3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投標須知。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
、經濟部水利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法務部廉政署E-mail:gechief-p@mail.moj.gov.tw。
7.前述開標日期係指資格標開標日期,餘詳見招標文件。
更正內容:「○1-0投標須知1111129.doc」修正為「○1-0投標須知1111129V1.doc」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電話:08-7554502、傳真:08-751123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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