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11-1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工程用地協議價購產權移轉作業 (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璟地政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0,000
原始預算
$ 640,000
底價金額
$ 5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機關代碼 3.13.20.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蘇冠銘
聯絡電話 (07)6279000#3305
機關代碼 3.13.20.16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機關地址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聯絡人 蘇冠銘
聯絡電話 (07)6279000#3305
傳真號碼 (07)6251909
電子郵件信箱 ode@wra06.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64萬元,履約期間如因數量不足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35萬元,兩者合計為採購金額99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3/04
原公告日 111/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3/09 09:30
開標時間 111/03/09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水情中心第1-1會議室(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合格登記設立並具地政士證照之事務所。 (二) 應繳驗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開業執照」。若廠商為「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所稱之公司或財團法人,則應檢附依該辦法申請之登記證; 2. 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如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經辦員章、有權人章及查覆單位圖章。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辦理協議價購土地產權移轉所需之土地分割、申報所得稅、申報實價登錄、土地產權移轉、變更編定等。 依主辦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收集協議價購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普通印章、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印本辦理訂約。 上開指定地點分為機動服務站及定點服務站,說明如下: (1) 機動服務站:廠商應依機關指示於指定時間、地點開設機動服務站,每一工程用地案最多成立2次。 (2) 定點服務站:為利協議價購土地所有權人於上班時間,親自繳交相關資料辦理協議價購土地產權移轉,廠商應於機動服務站開設之次日成立定點服務站,期限為機動服務站開設之次日起30日。 (3) 定點服務站須於本局轄區內(臺南市、高雄市)地點設置,由廠商於決標後14日內提案,並由計畫主持人(地政士)專責辦理,經機關備查後實施。 (4) 第2目所稱上班時間為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上班日,時間為上午10時至下午3時。 (5) 工程司得隨時抽查地政士是否正常出勤,未出勤依契約規定扣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09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16
聯絡人
蘇冠銘
聯絡電話
(07)6279000#3305
機關代碼
3.13.20.16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機關地址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聯絡人
蘇冠銘
聯絡電話
(07)6279000#3305
傳真號碼
(07)6251909
電子郵件信箱
ode@wra06.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64萬元,履約期間如因數量不足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35萬元,兩者合計為採購金額99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3/04
原公告日
111/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3/09 09:30
開標時間
111/03/09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水情中心第1-1會議室(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資格:合格登記設立並具地政士證照之事務所。 (二) 應繳驗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開業執照」。若廠商為「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所稱之公司或財團法人,則應檢附依該辦法申請之登記證; 2. 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如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經辦員章、有權人章及查覆單位圖章。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辦理協議價購土地產權移轉所需之土地分割、申報所得稅、申報實價登錄、土地產權移轉、變更編定等。 依主辦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收集協議價購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普通印章、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印本辦理訂約。 上開指定地點分為機動服務站及定點服務站,說明如下: (1) 機動服務站:廠商應依機關指示於指定時間、地點開設機動服務站,每一工程用地案最多成立2次。 (2) 定點服務站:為利協議價購土地所有權人於上班時間,親自繳交相關資料辦理協議價購土地產權移轉,廠商應於機動服務站開設之次日成立定點服務站,期限為機動服務站開設之次日起30日。 (3) 定點服務站須於本局轄區內(臺南市、高雄市)地點設置,由廠商於決標後14日內提案,並由計畫主持人(地政士)專責辦理,經機關備查後實施。 (4) 第2目所稱上班時間為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上班日,時間為上午10時至下午3時。 (5) 工程司得隨時抽查地政士是否正常出勤,未出勤依契約規定扣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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