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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屆時依原契約單價及實際新增數量核算 (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擴充期間至契約結束日為止,擴充後總金額以不逾新臺幣60萬元為原則。(註:112年度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開標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遠端監控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水情中心一樓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決標方式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須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他]: 一、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應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二、投標廠商擅自修改標單內容之規定,以無效標論。 三、投標廠商應備封套,將購領下載之封面牢貼於自備之牛皮紙封套上,並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有關規定裝封。 四、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