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6078@wra06.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開標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管理課遠端監控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水情中心1樓投標箱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至106年12月1日(包括雨天、假日在內)。
廠商資格摘要
需為經營「測繪」業之廠商、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法人組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一、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以無效標論。
二、投標廠商擅自修改標單內容之規定,以無效標論。
三、投標廠商應備封套,將購領下載之封面牢貼於自備之牛皮紙封套上,並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
須知及附件」有關規定裝封。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岡山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六河局407專戶、帳號:06003607005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
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廠商如對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
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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