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6012@wra06.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具備履約能力者。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執業執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公文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規定優先決標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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