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
| 機關代碼 | 3.13.20.1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 決標方式 | 審查符合資格及及格廠商者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需依異質最低標決標原則) 1.【工程標】: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 2.【工程併辦土石標】:採工程標價在底價以下且工程標價減土石標價後金額最低者得標。 3.【純土石標售】:採標價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價得標為原則。 皆以所報標單中文大寫(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之總價為準,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
| 聯絡人 | 陳俠儒 |
| 聯絡電話 | (07)6279047 |
| 機關代碼 | 3.13.20.16 |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 機關地址 |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
| 聯絡人 | 陳俠儒 |
| 聯絡電話 | (07)6279047 |
| 傳真號碼 | (07)63643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wra06130@wra06.gov.tw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11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5元 |
| 總計 | 1,26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20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12/20 09:30 |
| 開標地點 |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水情中心1樓第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94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日起27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應具備下述資格,1.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2.具下列任一資格者,機械工程業【機械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 CB01010)、其他機械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990)、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4010)等】、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 本採購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2家為限。 共同投標廠商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如附件),載明成員間工作範圍與權利義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本案係評分及格最低標案件,請詳 |
| 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 | 等招標文件。 ***本案預計參加公共工程金質獎,廠商須配合相關作業程序,費用已編列於契約內。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於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系統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工程係跨年度工程時,並於與廠商簽訂合約時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敘明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除時之處置方式。 ☆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實施。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
| 開標地點_2 | 本局水情中心一樓開標室(第1會議室)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限以電子領標方式(http://www.geps.gov.tw)。 |
| 其它 | 1.招標文件購領自104年1月1 日起,限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針對招標文件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301專戶、帳號:2426550212012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投標文件有效日長30日以上。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指定標箱。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8. 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20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