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5154@wra05.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1日或訂約日起至民國106年11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為具有能力提供本局轄內水門之維護、操作、管理等工作之合法登記公司、行號、法人、團體及其他得執行本工作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它
1.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關人為不合格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保管款匯款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帳號24265502120110,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勞務採購委託技術服務說明書、投標須知、附件及本署委託技術服務採購相關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8.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9.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嘉義市調查站60000號信箱、嘉義郵政第七九二信箱或電話(05)2304406轉1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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