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5154@wra05.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
廠商資格摘要
1.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歲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需提出儀器之原廠型錄(須與原廠官方網站下載者相同,並將網址註明於型錄上),以色筆清楚標示及註明機型、規格及本署規格需求表編號,以利審核,並將其翻譯為中文以作為審標之依據(不含配/附件);型錄內容提及之規格功能或說明等資料不足或欠缺時(比招標規格規定需求少),請廠商自行於型錄中註明並提供不足或欠缺之規格功能(如操作手冊或擷取儀器實機螢幕畫面或照/圖片),並加蓋公司(行號)、負責人之印章(與廠商聲明書內相符之印文)以資證明負責,若未註明者,經審查結果與招標規範不符時,視為不合格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http://www.web.pcc.gov.tw)
決標原則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保管款匯款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帳號24265502120110,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7.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150,000元整。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嘉義市調查站60000號信箱、嘉義郵政第792信箱或電話(05)25501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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