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5154@wra05.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採購案依契約「維護保養費用」、「運輸操作費用」、「維護保養什項材料費用」、「備品」等明細表內各項目實際需要,擬向廠商預估增購金額新台幣60萬至106年11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
廠商資格摘要
(一)為具備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或機械工程業(E604010)等合法登記公司,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等。(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請檢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如會員證。﹝另其他規定及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http://www.web.pcc.gov.tw)。
其它
1.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五河局406專戶。(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嘉義分行014036070701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勞務採購委託技術服務說明書、投標須知、附件及本署委託技術服務採購相關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逾期恕不受理。
7.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嘉義市調查站60000號信箱、嘉義郵政第七九二信箱或電話(05)2304406轉17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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