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yuan2099@gmail.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度濁水溪水系檢測作業計畫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4/07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4/0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5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機關往例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或機關通知日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上級機關訂頒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已取得合格之「測繪業登記證」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投標廠商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請出席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
三、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
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108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
五、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八、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局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九、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十、本案開標地點: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號(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開標室)。
十一、本案契約單價除另有規定外,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若得標廠商無本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且認為契約單價之調整不盡合理,得於簽約前提出,由雙方協訂之。各項契約單價,將依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核定底價與詳細價目表總價之比例調整之,不隨得標廠商標價調整。
十二、本案履約地點為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本局轄管區域)。
十三、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十四、服務建議書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十五、本案「111年度濁水溪水系檢測作業計畫」為111年度轄區違反水利法事件檢測作業計畫、111年度轄管河川許可採取土石案件檢測作業計畫、111年度濁水溪水系疏濬測量檢測作業計畫等3件併案發包;履約期限依機關通知日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3-25T09:58:25+08:00
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yuan2099@gmail.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開標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機關往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或機關通知日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上級機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已取得合格之「測繪業登記證」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投標廠商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請出席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 三、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 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108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 五、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八、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局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九、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十、本案開標地點: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號(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開標室)。 十一、本案契約單價除另有規定外,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若得標廠商無本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且認為契約單價之調整不盡合理,得於簽約前提出,由雙方協訂之。各項契約單價,將依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核定底價與詳細價目表總價之比例調整之,不隨得標廠商標價調整。 十二、本案履約地點為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本局轄管區域)。 十三、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十四、服務建議書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十五、本案「111年度濁水溪水系檢測作業計畫」為111年度轄區違反水利法事件檢測作業計畫、111年度轄管河川許可採取土石案件檢測作業計畫、111年度濁水溪水系疏濬測量檢測作業計畫等3件併案發包;履約期限依機關通知日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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