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06040701 已決標公告

濁水溪支流東埔蚋溪河川區域檢討變更勘測及清水溪支流過溪德興堤防局部變更勘測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詮華國土測繪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20,000
原始預算
$ 3,678,000
底價金額
$ 3,4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機關代碼 3.13.20.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鈺湞
聯絡電話 (04)8898863
機關代碼 3.13.20.14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聯絡人 蘇鈺湞
聯絡電話 (04)8898863
傳真號碼 (04)8890128
電子郵件信箱 wra04075@wra04.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4/11
原公告日 106/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4/21 14:00
開標時間 106/04/21 15:00
開標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完成簽約日起於300日曆天(不含甲方審查、查驗期間)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上級機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之本國公司(社)、且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登記有測量業務,並依法聘有登記執業之測量、測繪或水利技師,並檢附完稅證明。(二)技術顧問機構或依法令得提供數值測量、測量、圖籍製作等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組織。(三)自然人需具有相關專業証照及工作實務經驗。(四)最近五年內未經經濟部水利署公告有不良紀錄或河川局裁定服務品質不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無法於當場提出說明者以不合格標論。 三、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108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 五、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八、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局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九、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十、本計劃經費預算預估新台幣367.8萬元,擬由106年度「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設備及投資-資本門」及107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107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十一、服務建議書審查時間另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1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1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鈺湞
聯絡電話
(04)8898863
機關代碼
3.13.20.14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聯絡人
蘇鈺湞
聯絡電話
(04)8898863
傳真號碼
(04)8890128
電子郵件信箱
wra04075@wra04.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4/11
原公告日
106/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4/21 14:00
開標時間
106/04/21 15:00
開標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完成簽約日起於300日曆天(不含甲方審查、查驗期間)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上級機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之本國公司(社)、且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登記有測量業務,並依法聘有登記執業之測量、測繪或水利技師,並檢附完稅證明。(二)技術顧問機構或依法令得提供數值測量、測量、圖籍製作等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組織。(三)自然人需具有相關專業証照及工作實務經驗。(四)最近五年內未經經濟部水利署公告有不良紀錄或河川局裁定服務品質不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無法於當場提出說明者以不合格標論。 三、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108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 五、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八、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局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九、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十、本計劃經費預算預估新台幣367.8萬元,擬由106年度「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設備及投資-資本門」及107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107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十一、服務建議書審查時間另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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