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電子郵件信箱
wra04110@wra04.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投標廠商應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以利審核。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用印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3.須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且有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 等其中之一者。
4.以上各項文件需一次附於所投標封內,開標時不得要求增加或修改上開証明文件內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無法於當場提出說明者以無效標論。
三、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四、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五、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六、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局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七、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廠商投標規格自我檢核表」,未檢附或不符規定者將以不合格認定。
八、以上各項文件需一次附於所投標封內,開標時不得要求增加或修改上開証明文件內容。
九、決標方式:
1.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2.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3.報價按本局所列規格、數量填具投標標價清單表乙式1份(含營業稅、施工、安裝、雜項等費用),經本局審查符合設備規格者,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
4.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廠商不得異議。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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