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2 已決標公告

109年辦公廳舍監視系統設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昱緯通信器材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0,245
原始預算
$ 199,920
底價金額
$ 199,000
決標折數
35.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機關代碼 3.13.20.1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信良
聯絡電話 (04)8892739
機關代碼 3.13.20.14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聯絡人 陳信良
聯絡電話 (04)8892739
傳真號碼 (04)8896443
電子郵件信箱 wra04110@wra04.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9/06/23
原公告日 109/06/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30 13:30
開標時間 109/06/30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0日曆天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投標廠商應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以利審核。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用印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3.須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且有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 等其中之一者。 4.以上各項文件需一次附於所投標封內,開標時不得要求增加或修改上開証明文件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無法於當場提出說明者以無效標論。 三、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四、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五、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六、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局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七、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廠商投標規格自我檢核表」,未檢附或不符規定者將以不合格認定。 八、以上各項文件需一次附於所投標封內,開標時不得要求增加或修改上開証明文件內容。 九、決標方式: 1.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2.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3.報價按本局所列規格、數量填具投標標價清單表乙式1份(含營業稅、施工、安裝、雜項等費用),經本局審查符合設備規格者,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 4.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廠商不得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30 13: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信良
聯絡電話
(04)8892739
機關代碼
3.13.20.14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聯絡人
陳信良
聯絡電話
(04)8892739
傳真號碼
(04)8896443
電子郵件信箱
wra04110@wra04.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9/06/23
原公告日
109/06/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30 13:30
開標時間
109/06/30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0日曆天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投標廠商應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以利審核。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用印之投標廠商聲明書。 3.須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且有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 等其中之一者。 4.以上各項文件需一次附於所投標封內,開標時不得要求增加或修改上開証明文件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且無法於當場提出說明者以無效標論。 三、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四、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五、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六、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局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七、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廠商投標規格自我檢核表」,未檢附或不符規定者將以不合格認定。 八、以上各項文件需一次附於所投標封內,開標時不得要求增加或修改上開証明文件內容。 九、決標方式: 1.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2.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3.報價按本局所列規格、數量填具投標標價清單表乙式1份(含營業稅、施工、安裝、雜項等費用),經本局審查符合設備規格者,且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 4.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廠商不得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3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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