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峰堤路19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3317588分機15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wca03047@ms1.gsn.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頭汴坑溪立仁橋上、下游河段疏濬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採購資料:工程計畫編號
109-I-01020-016-000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24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24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開標室(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B1)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工程標80萬,土石標29萬(不可合併支付)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秘書室(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1樓)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綜合營造業與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證具(F111030、F111090、F211010)之砂石買賣業或土石採取業(B6)得共同投標。2.同時具備丙等綜合營造業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頭汴坑溪立仁橋上、下游河段疏濬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中文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1. 丙等綜合營造業與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證具(F111030、F111090、F211010)之砂石買賣業或土石採取業(B6)得共同投標。2.丙等綜合營造業者同時具備砂石買賣之商業登記證登載(F111030、F111090、F211010)等項目之砂石買賣業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地點: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工本費100元。
[決標原則]:請參閱本標案「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標與土石標售標共同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四點規定。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臺灣銀行霧峰分行帳號:037036070358,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三河局404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本標案資格標與價格標審標及比減(加)價格,請參閱本案「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標與土石標售標共同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一、二、三點規定
5.※本案工程標標價應低於底價且土石標標價應高於底價(土石標底價為5,858,160元),否則以無效標論處。
6.若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加總後有2家以上(含)相同時且合乎得標條件者,當場請其「疏濬工程標」廠商減價(以3次為限),減價後以對機關最有利者得標。
7.本工程共同投標廠商應訂定協議書,其協議書應載明各成員之工作範圍與權利義務,並至地方法院辦理公證或認證,於投標時該協議書及法院公證書做為廠商證件之一未附齊全者視為廢標。
8.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9.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10.本案土石標售總量133,140公噸;工程標履約保証金160萬元整,押標金80萬元整;土石標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10%,押標金29萬元整。
1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水利署政風室:台中市郵政47-7號信箱(電話:0800-001250)或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政風室: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電話:04-23309448)。
1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0T17:19:0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wca03047@ms1.gsn.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9-I-01020-016-0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開標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開標室(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B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工程標80萬,土石標29萬(不可合併支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秘書室(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1樓)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綜合營造業與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證具(F111030、F111090、F211010)之砂石買賣業或土石採取業(B6)得共同投標。2.同時具備丙等綜合營造業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頭汴坑溪立仁橋上、下游河段疏濬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中文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1. 丙等綜合營造業與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證具(F111030、F111090、F211010)之砂石買賣業或土石採取業(B6)得共同投標。2.丙等綜合營造業者同時具備砂石買賣之商業登記證登載(F111030、F111090、F211010)等項目之砂石買賣業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地點: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工本費100元。 [決標原則]:請參閱本標案「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標與土石標售標共同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四點規定。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臺灣銀行霧峰分行帳號:037036070358,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三河局404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本標案資格標與價格標審標及比減(加)價格,請參閱本案「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標與土石標售標共同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一、二、三點規定 5.※本案工程標標價應低於底價且土石標標價應高於底價(土石標底價為5,858,160元),否則以無效標論處。 6.若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加總後有2家以上(含)相同時且合乎得標條件者,當場請其「疏濬工程標」廠商減價(以3次為限),減價後以對機關最有利者得標。 7.本工程共同投標廠商應訂定協議書,其協議書應載明各成員之工作範圍與權利義務,並至地方法院辦理公證或認證,於投標時該協議書及法院公證書做為廠商證件之一未附齊全者視為廢標。 8.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9.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10.本案土石標售總量133,140公噸;工程標履約保証金160萬元整,押標金80萬元整;土石標履約保證金為決標金額10%,押標金29萬元整。 1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水利署政風室:台中市郵政47-7號信箱(電話:0800-001250)或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政風室: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電話:04-23309448)。 1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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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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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汴坑溪立仁橋上、下游河段疏濬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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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14-開挖及土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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