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ca03171@ms2.wr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1年11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依經濟部商業司登記分類需具備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電信工程業(E70101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等相關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據電業法第59條,工作人員基本資格: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變壓器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雇用證明。
1投標信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6廠商如對該項勞務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十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四十七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四)二二五○一五七八及「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