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B-02034-007-000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隘寮溪排水護岸維護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寶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380,000
原始預算
$ 20,914,602
底價金額
$ 17,900,000
決標折數
85.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機關代碼 3.13.20.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彥融
聯絡電話 (04)23317588#225
機關代碼 3.13.20.13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聯絡人 賴彥融
聯絡電話 (04)23317588#225
傳真號碼 (04)23306310
電子郵件信箱 wca03164@ms2.wr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30元
系統使用費 23元
文件代收費 12元
總計 26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3 09:50
開標時間 108/04/23 10:20
開標地點 第三河川局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上級機關參酌主管機關範本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工本費230元。
決標原則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為受款人 (3) 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099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地址: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電話:04-23317588、傳真:04-233063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3 09:5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彥融
聯絡電話
(04)23317588#225
機關代碼
3.13.20.13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聯絡人
賴彥融
聯絡電話
(04)23317588#225
傳真號碼
(04)23306310
電子郵件信箱
wca03164@ms2.wr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30元
系統使用費
23元
文件代收費
12元
總計
26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3 09:50
開標時間
108/04/23 10:20
開標地點
第三河川局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上級機關參酌主管機關範本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工本費230元。
決標原則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為受款人 (3) 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099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地址: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電話:04-23317588、傳真:04-233063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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