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B-04-03-2-031-30-2B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第三河川局地下水自記式觀測站井建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聚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300,000
原始預算
$ 5,314,999
底價金額
$ 5,3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機關代碼 3.13.20.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2 - 鑽井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安倪
聯絡電話 (04)23317588#312
機關代碼 3.13.20.13
單位名稱 規劃課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聯絡人 陳安倪
聯絡電話 (04)23317588#312
傳真號碼 (04)23308415
電子郵件信箱 wca03071@ms2.wr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24 09:00
開標時間 106/10/24 10:0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80天(日曆天)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鑿井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信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6廠商如對該項勞務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十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四十七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四)二二五○一五七八及「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安倪
聯絡電話
(04)23317588#312
機關代碼
3.13.20.13
單位名稱
規劃課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聯絡人
陳安倪
聯絡電話
(04)23317588#312
傳真號碼
(04)23308415
電子郵件信箱
wca03071@ms2.wr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0元
系統使用費
80元
文件代收費
40元
總計
9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24 09:00
開標時間
106/10/24 10:0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80天(日曆天)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甲等鑿井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信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6廠商如對該項勞務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十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四十七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四)二二五○一五七八及「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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