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ca03165@ms2.wr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上級機關參酌主管機關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乙級營造業(E1)】與【機械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99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共同投標。
2.同時具備【乙級營造業(E1)】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與【機械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99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共同投標。
3.同時具備【乙級營造業(E1)】與【機械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99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為受款人 (3) 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099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7.本工程土石標底價為997,104元※
8.土石標售(收入)部分,廠商應自行親赴現場了解研判,並考量土石標案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稅徵自治條例(例如: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相關規定後,再決定投標價格,決標後不得有議。
9.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14天內提送「交通維持計畫書」,並依程序轉送主管機關審查後,再依契約第7條規定開工。
第1次更正公告:
1.空白標單之單價分析表第8頁,工作項目「維護步道」之原工料名稱「產品,踏板600*30*8CM」,修正為「產品,踏板60*30*8CM」。
2.工程圖說之圖號B-22,維修步道圖之「維修步道施工大樣」及「施工大樣」中,踏板尺寸原為「t=6cm」,修正為「t=8cm」。
3.電子領標者不需重新領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地址: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電話:04-23317588、傳真:04-233063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