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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大專院校、公司(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等)、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2、相關證明文件:
(1)國內各大專院校
i.出具該校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ii.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或博士,並提出學校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
(2)公司
i.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ii.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iii.計畫主持人需為執業技師,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
iv.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3)其它(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i.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ii.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iii.計畫主持人需為執業技師,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
iv.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下列網站下載: 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
2.領標廠商應請持續注意本公告系統相關之更正或異動資訊,並請使用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否則將喪失投標資格。
3.本局保留本案決標及預算調整之權利,俟立法院通過109年度預算後,再依預算通過之總額調整服務費用及辦理議價、簽約作業。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日順延為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5.投標廠商投標金額不得大於預算金額,否則列為不合格標,不得參加評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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