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12025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二河局轄區水門設施監測設備建置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逸奇資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07,750
原始預算
$ 13,605,000
底價金額
$ 12,140,000
決標折數
78.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機關代碼 3.13.20.1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管理課邱奕旭
聯絡電話 (03)6578866#3210
機關代碼 3.13.20.12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
聯絡人 管理課邱奕旭
聯絡電話 (03)6578866#3210
傳真號碼 (03)6586035
電子郵件信箱 wca02078@wra02.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增辦及後續擴充之權利,於採購金額額度內,依契約規定之工作項目及費用辦理契約擴充至112年12月15日,所擴充增加之數量以不超過原契約數量之50%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28
原公告日 112/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05 09:00
開標時間 112/07/05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 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至112年11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經濟部商業司登記分類,投標廠商需具有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電信工程業E70101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等相關登記項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 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 無退票紀錄)。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付『廠商電子繳交憑證』或標單未蓋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執行機關投標單位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三、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新竹分行01503709133-9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四、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六、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各領標地點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八、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詳閱投標須知。 九、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或電話:02-23971592、台中郵政第四十七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管理課邱奕旭
聯絡電話
(03)6578866#3210
機關代碼
3.13.20.12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
聯絡人
管理課邱奕旭
聯絡電話
(03)6578866#3210
傳真號碼
(03)6586035
電子郵件信箱
wca02078@wra02.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增辦及後續擴充之權利,於採購金額額度內,依契約規定之工作項目及費用辦理契約擴充至112年12月15日,所擴充增加之數量以不超過原契約數量之50%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6/28
原公告日
112/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7/05 09:00
開標時間
112/07/05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 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至112年11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經濟部商業司登記分類,投標廠商需具有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電信工程業E70101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等相關登記項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 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 無退票紀錄)。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付『廠商電子繳交憑證』或標單未蓋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執行機關投標單位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三、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新竹分行01503709133-9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四、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六、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各領標地點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八、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詳閱投標須知。 九、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或電話:02-23971592、台中郵政第四十七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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