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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辦理後續擴充,並以不逾契約金額1.5倍及公告金額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元,以郵局匯票(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或現金為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測繪業、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不得異議。
二、標單未蓋經濟部水利署所屬第二河川局(管理課)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三、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新竹分行01503709133-9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30日以上。
四、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六、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各領標地點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七、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八、廠商對於本工程招標文件疑義、異義或認為有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受理。(提出之受理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管理課),地址:新竹市北大路九十七號,聯絡電話:(03)5322334,傳真:(03)5329350。)
十、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四十七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十一、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單位 檢舉電話 檢舉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 02-291888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台北縣調查站 02-29628888 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新竹縣調查站 03-5558888 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
苗栗縣調查站 037-358888 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 02-23752246 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高檢署 02-23852548 台北郵政14-124號信箱
桃園地檢署 03-3353823 桃園郵政401號信箱
苗栗地檢署 037-332692 苗栗郵政94號信箱 單位 舉電話 檢舉信箱
北區機動工作組 02-22482626 中和市郵政1-100號信箱
桃園縣調查站 03-3328888 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新竹市調查站 03-5388888 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
最高法院檢察署 02-23751482 台北郵政14-351號信箱
板橋地檢署 02-22624063 板橋郵政13-112號信箱
新竹地檢署 03-5256061 新竹郵政135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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