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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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型態:各該行業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及其他得執行本工作之業者。
(2)相關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信用證明文件。
(3)廠商為財團法人、團體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土木、水利或海洋等項目之一,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4)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機械安裝業或工程技術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執業項目之一;其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5)「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6)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7)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指定地點;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者,視同逾期投遞,為不合格標論。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自備封套將電子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6.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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