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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年度遠端監管系統及監管中心維護計畫(購置設備) (108-B-01030-004-402)擴充30萬元為上限。機關指示後方得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廠商資格摘要
(1) 具下列營業項目之任何一項者 (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 。其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E701011電信工程業。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
■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並具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
(2)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依規定無需繳納者,免附)
(3)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依規定無需者,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預算金額:
108年度遠端監管系統及監管中心維護計畫(108-W-01010-001 -001):即維護保養工作費,計算方式維護工項部分採總包價法結算,水資源作業基金-雜項業務費用:235萬元。
108年度遠端監管系統及監管中心維護計畫(購置設備) (108-B-01030-004-402):即設備費(開口),工項部分採實支實付,107年度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30萬元。
總計265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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