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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於本年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壹佰柒拾伍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為具備機械製造業或機械工程業等合法登記公司,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等。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於開標後一星期內,廠商應提供抽水機組維護保養專業人員二名(檢附證照及檢附投標公司勞保證明),包含具機械相關科系之高職(含)以上畢業或移動式抽水機操作維護三年以上經歷人員一名、具有汽車或引擎修護相關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人員一名及大貨車(15噸以上)駕駛執照及行照三名等相關資料人員名單,並納於契約書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1.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3)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2.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應與原正本文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三日前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參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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