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610350@wra01.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開標地點
本局第一會議室(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二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或宜蘭市中山路郵政信箱第199號(請擇一地點投標)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二、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一、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各種保證金繳納專戶台灣銀行宜蘭分行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二、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三、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四、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五、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採購投標須知。
六、廠商投標時,注意規格標所檢附之規格型錄或文件,應依規格審查表及規格需求書所列項次及內容辦理。
七、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
八、本案截止投標日(收件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及開標時間、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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