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項目及數量摘要:(請參閱詳細價目表)
(一)護岸延長工程:
1.新建石籠護岸:L=391.3m。
2.吊放既有異型塊:300塊。
(二)河道整理工程:
1.後池堰下游大漢溪右岸高灘地挖除:L=637.0m,A=5.4公頃。
2.河道整理攤置於大漢溪斷面90下游200m至斷面90A下游160m: L=900.0m,A=23.65公頃。
(三)植生綠化工程:
1.佈置介於河川用地範圍線至灘地挖除範圍線間,A=5.85公頃。
2.新設步道W=3.0m,右側植栽帶3.0m、左側植栽帶2.5m、左側灌木 帶0.5m,新設南、北廣場。
二、開工日期由機關另以書面指定
三、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押標金保證金查詢同意書,證件審查表,標封,證件封,標單封等均已附於投標須知內
四、決標原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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