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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以另訂契約辦理後續擴充:
1.後續擴充108年為新台幣6130萬元或水庫抽泥(抽至沉澱池)36萬立方公尺。(工期最多12個月)
2.後續擴充109年為新台幣6130萬元或水庫抽泥(抽至沉澱池)36萬立方公尺。(工期最多1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項目及數量摘要:(請參閱詳細價目表)
(一)浚挖,水庫抽泥(抽至沉澱池)360,000 M3
(二)土方清挖翻曬作業-浚填,土方處置費100,000 M3
(三)平台及設備組裝費(動員費)
(四)平台及設備拆離費(復原費)
二、開工日期由機關另以書面指定
三、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押標金保證金查詢同意書,證件審查表,標封,證件封,標單封等均已附於投標須知內
四、決標原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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