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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條件:本採購訂有後續擴充,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及機關實際需要得予擴充增購,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得洽得標廠商依契約明細表項目單價,擇符合需要者核算服務費(含稅),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增購,免召開議價程序。
金額:不逾新台幣5,000,000元為限,後續擴充財源擬自「113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機械及設備」(資本門)項下核實勻支。
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至少具備下列營業項目代碼
之ㄧ):E601010 電器承裝業,且廠商必須同時具備 E603050 自
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且非政府 採購法第 103 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如公司登記或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可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基本資格: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登記執照。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
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
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
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
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
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
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價清單(含估價總表及明細表)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
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
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
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
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
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
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7、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
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 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
LibreOffice軟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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