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備援新竹地區水源每日 30 萬噸。
(二)石門水庫年平均備援調度量為 782 萬立方公尺,可提升新竹地區枯旱期間供水穩定性,同時減少新竹地區產業損失及民眾生活不便。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1765日曆天(含細部設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須具:
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及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
亦得以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一家與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一家共同投標(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細部設計由廠商負責
設計能力得由分包商為之
分包商須為工程顧問業或技師事務所(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分包協議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財力資格條件:
1.單獨投標者,最近一年內其淨值不低於採購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新台幣3.2億元整)。
2.採共同投標者,最近一年各成員合計淨值不低於採購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新台幣3.2億元整)。
3.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各成員並應符合下列規定: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8倍 (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相當財力證明文件應檢附下列文件:
(1)財力特定資格簽證表,需經會計師簽證且投標廠商應蓋章。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3)簽證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
二. 工程範圍
石門水庫分層取水工分岐中線鋼管銜接點,至新竹縣關西區鎮竹28-1 與台 3 線交叉口止。
三.工程內容
管線總長度:0K-22.27~5K+844.14,約 5,866.41 公尺。
1. 隧道段(內置 K 型 DIP∮2,000mm)長度約 3,382.3 公尺。
2. 明挖段:K 型 DIP 三種管∮2,000mm,總長度約 2,484.11 公尺。
3. 閥類:∮2,000mm 蝶型閥 2 座、∮2,000mm 緊急遮斷閥 1 座、∮2,000 mm 單噴孔錐形控制閥 1 座,餘詳機關需求書。
4. 其他:水土保持工程、三屯圳環境改善工程、監控及電力工程、雜
項程等。
四.本次預算金額調整為39.2億元(原32.2億元)
五.本次工期調整為1765日天(原1,640日曆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