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C22 已決標公告

111年局管水庫壩堰強震儀設施維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90,000
原始預算
$ 1,200,000
底價金額
$ 1,1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代碼 3.13.20.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總價決標。
聯絡人 蔡瑞文
聯絡電話 (03)4712001#436
機關代碼 3.13.20.1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聯絡人 蔡瑞文
聯絡電話 (03)4712001#436
傳真號碼 (03)4712300
電子郵件信箱 reuiwen@wran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廠商前一年之履約情形或機關實際需要得予擴充增購,擴充金額不逾新台幣120萬元為限,並洽得標廠商依契約總表及明細表項目單價及依比例核算廠商管理雜費及利潤(含教育訓練及保險費),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增購,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限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13
原公告日 111/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18 09:00
開標時間 111/05/18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履約能力證明(廠商信用證明未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廠商曾完成地震儀或強震儀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並提出證明,如契約書(含地震儀或強震儀明細)、結算驗收證明書、銷售證明、供貨證明、完工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
押標金額度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7、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 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5/13異動: 1.補充招標文件:資格證件審查表、標單封、證件封 2.延長等標期,截、開標日期為5/18,時間各為是日上午9:00及10: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1
決標方式 總價決標。
聯絡人
蔡瑞文
聯絡電話
(03)4712001#436
機關代碼
3.13.20.1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聯絡人
蔡瑞文
聯絡電話
(03)4712001#436
傳真號碼
(03)4712300
電子郵件信箱
reuiwen@wran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廠商前一年之履約情形或機關實際需要得予擴充增購,擴充金額不逾新台幣120萬元為限,並洽得標廠商依契約總表及明細表項目單價及依比例核算廠商管理雜費及利潤(含教育訓練及保險費),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增購,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限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13
原公告日
111/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18 09:00
開標時間
111/05/18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履約能力證明(廠商信用證明未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廠商曾完成地震儀或強震儀之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並提出證明,如契約書(含地震儀或強震儀明細)、結算驗收證明書、銷售證明、供貨證明、完工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
押標金額度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7、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 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5/13異動: 1.補充招標文件:資格證件審查表、標單封、證件封 2.延長等標期,截、開標日期為5/18,時間各為是日上午9:00及10: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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