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pb11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石門水庫壩區污水處理廠設施改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2,500
原始預算
$ 950,000
底價金額
$ 947,000
決標折數
75.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代碼 3.13.20.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2 - 幫浦, 壓縮機, 液壓與氣動引擎, 閥門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總價決標。
聯絡人 蘇宸禾
聯絡電話 (03)4712001#607
機關代碼 3.13.20.1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聯絡人 蘇宸禾
聯絡電話 (03)4712001#607
傳真號碼 (03)4711973
電子郵件信箱 su757979@wran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0/08/02
原公告日 110/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10 13:30
開標時間 110/08/10 14:3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75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2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以上至少1項(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二)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保固保證金 新台幣2萬8500元
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基金)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 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證件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 下載LibreOffice軟體 *註:110/08/02公告 附件「財物採購規範」及「廠商設備規格自評聲明表」修正;截標及開 標期日期分別延至110/08/10下午13:30及下午14: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0 13: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20.1
決標方式 總價決標。
聯絡人
蘇宸禾
聯絡電話
(03)4712001#607
機關代碼
3.13.20.1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聯絡人
蘇宸禾
聯絡電話
(03)4712001#607
傳真號碼
(03)4711973
電子郵件信箱
su757979@wran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0/08/02
原公告日
110/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10 13:30
開標時間
110/08/10 14:3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75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20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以上至少1項(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二)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保固保證金
新台幣2萬8500元
押標金繳納
1、票據繳交:受款人抬頭為『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 2、以現金繳納: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匯入『土地銀行石門分行』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局412專戶』帳號015-056-06031-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開標前當場繳交。(基金)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 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證件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 下載LibreOffice軟體 *註:110/08/02公告 附件「財物採購規範」及「廠商設備規格自評聲明表」修正;截標及開 標期日期分別延至110/08/10下午13:30及下午14: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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