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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以另訂契約辦理後續擴充:
1.後續擴充110年為新台幣6500萬元或水庫抽泥(抽至沉澱池)36萬立方公尺。(工期最多12個月)
2.後續擴充111年為新台幣6500萬元或水庫抽泥(抽至沉澱池)36萬立方公尺。(工期最多12個月)
3.辦理另訂契約後續擴充時計算原則;(詳契約第二條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本局總收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開標地點: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本局開標室。
二、本案不提供書面或通訊領標服務,廠商請至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購領標(如有購標或領標疑問請洽免付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
三、項目及數量摘要:(項目請參閱詳細價目表)
1.浚挖,水庫抽泥(抽至沉澱池) 36萬立方公尺
2.浚填,抽泥平台土方處置費 10萬立方公尺
3.抽泥平台(臨時性)組裝及拆離
四、開工日期由機關以書面指定。
五、廠商聲明書(108.06.14新版),切結書,押標金保證金查詢同意書,證件審查表等已附於投標須知及附件內,另附電子檔可供填寫(含標封證件封及標單封)
六、決標原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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