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0-11209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聯合污水處理廠臨海廠污泥委託代清理工作

經濟部工業局 決標日:111/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偉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32,000
原始預算
$ 9,975,000
底價金額
$ 9,313,500
決標折數
85.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仁宏
聯絡電話 (07)8712620#7609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鳳北路4號
聯絡人 王仁宏
聯絡電話 (07)8712620#7609
傳真號碼 (07)8712648
電子郵件信箱 rhwang@moeaid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鳳北路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200元,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7 09:00
開標時間 111/12/07 10:0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鳳北路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鳳北路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01月01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一.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 二. 乙 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乙 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共同投標協議書。 6.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在廠商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相當於我國之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投標文件之項目與條件與本國廠商完全相同,其文件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備註」:本機關本案倘第一(前)次招標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因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作為本次投標文件之用,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無則免)之有效期,投標廠商須提出書面文件確認之,並於書面文件中註明:延長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至本次開標後30日止,否則視為無效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仁宏
聯絡電話
(07)8712620#7609
機關代碼
3.13.2
單位名稱
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鳳北路4號
聯絡人
王仁宏
聯絡電話
(07)8712620#7609
傳真號碼
(07)8712648
電子郵件信箱
rhwang@moeaid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鳳北路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200元,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7 09:00
開標時間
111/12/07 10:0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鳳北路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鳳北路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01月01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一.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 二. 乙 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及乙 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共同投標協議書。 6.允許外國廠商投標者: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在廠商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相當於我國之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投標文件之項目與條件與本國廠商完全相同,其文件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備註」:本機關本案倘第一(前)次招標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因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作為本次投標文件之用,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無則免)之有效期,投標廠商須提出書面文件確認之,並於書面文件中註明:延長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至本次開標後30日止,否則視為無效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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