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slee2@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收發處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檢附勞務採購切結書。
6.須檢附押標金或繳納憑證。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附加說明
特別聲明︰
(一)廠商所派任之駐區人員薪資應於次月5日前(遇假日延至次一上班日)發給,廠商始得檢具金融機構轉帳單據影本向本中心辦理履約驗收。請投標廠商衡量自身財務周轉能力,避免發生無法如期履約情形。
(二)本案人行道草皮除草、綠籬修剪、道路兩側L型路緣石旁積泥砂石清理工作區域範圍建議投標廠商親赴現地查勘,倘投標廠商忽略此一程序,日後不得藉詞提高契約價金或降低履約數量或驗收標準。
(三)駐區人員薪資按月計酬,每人每月薪資新台幣2萬2仟元整。廠商應按薪資待遇核實發放,並不得於發薪日、前、後以任何名目、形式向駐區人員收取任何費用。經本中心發現或受理檢舉查證屬實,本中心將以最速件函文廠商立即改善(含補足未核實發放之薪資),廠商拒不改善或未改善者,本中心得以重大違約事由向廠商終止契約,並向勞工主管機關檢舉。
(四)本案報價範圍︰機關預列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廠商管理費用(含I_綠地草皮機械割草、J_綠籬修剪、K_緊急或特殊事件增派人力、L_道路兩側L型路緣石旁積泥砂石清理、M_機具租金、N_管理費、利潤、保險、O_營業稅之合計)進行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內埔工業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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