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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liou2@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3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3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A)依法設立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廠商檢附:(1)營造業登記證。(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承攬工程手冊: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12頁)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工程(污水管線明挖、免開挖修繕等工程)之證明文件。)
(C)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D)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E)投標廠商聲明書
(F)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G)投標廠商切結書
(H)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I)廠商查看現場,請洽(08)866-8707分機8866李先生。
(J)土石方剩餘價值折價費("-25元/m3"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
(K)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刨除料剩餘價值折價費("-150元/M3"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
而變動)
(L)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規定辦理,如需說明或比減價於開標時當場辦理,不再另行通知,請廠商出席人員務必攜帶印章(與投標文件用印相同)參與說明或比減價程序(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投標文件更正】
契約條文,更正第13條第2款第3款,第21條第3款。
已領取標單廠商,請下載更新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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