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lchang2@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一路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5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150元及大型信封(並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一路5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承攬工程手冊影本(1-12頁)。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廠商納稅之証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8.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龐偉群,08-7220698分機8713
2.押標金支票抬頭: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屏東中心431專戶(支票抬頭書寫錯誤,視同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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