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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圖說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開標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10號 經濟部工業局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廠商依照合約書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10號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4月1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如開工日已逾委託工作期限之始日者,始日以開工日起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之公司或行號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勞務採購切結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檢附證明文件
1.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3)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勞務採購切結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繳納注意事項:
(1)開立支票:支票戶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林園中心406專戶。
(2)現金繳納處所:經濟部工業局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行政組(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10號)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林園分行3513713000017。(受款人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請投標廠商詳加核對。請備註:廠商名稱、案名、案號) 。
二、等標期:本案經核定等標天數為5天。
三、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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