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mhwang@moe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記名購買,或至本中心行政服務組親自購買圖說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至工程會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工本費新台幣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公司或行號,公司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惟需提出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3).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4).投標廠商聲明書。(5).勞務採購切結書。(6).切結書1。
4.本案無押標金。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5)經濟部工業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本案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以廠商總管理費用報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