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jhwang@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至本中心購買,工本費2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16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凡經政府登記合格,從事與清潔及園藝服務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且持有規定證件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均可參加投標。
2.廠商納稅之証明
3.廠商信用之証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附加說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系統,查詢列印基本資料公告頁面內容代之)。
※ 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由經濟部發布停止適用,投標廠商不得以前述文件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內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惟需提出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之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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