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hsuen@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5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99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開標地點
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並檢附同業工會會員證明)。
2.承攬工程手冊(1-12頁)
3.廠商信用之証明。
4.廠商納稅之証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2.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黃怡德先生,(06)2645015。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