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hsuen@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67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開標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合作社
a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 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2.廠商信用之証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勞務採購切結書
檢附勞務採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
2.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黃怡德先生,(06)2645015。
3.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估價明細表E+F合計)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估價明細表A+B+C+D總和)總計為契約總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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