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flin2@moeaid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科技公園大道1號1樓
開標地點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公園大道1號(1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科技公園大道1號1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領有病媒蚊防治業許可執照、廠商具有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施藥人員須具下列其中一項之訓練證明,文件須清晰易辨識:(1) 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2)施藥人員訓練證明書(每三年應再訓練一次,證明書於本案履約期間須為有效)(3) 病媒防治業施藥人員訓練紀錄(含訓練計畫、受訓人員名冊、成績及講師資格證明;每三年應再訓練一次,於本案履約期間須為有效)】。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押標金請依規定繳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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