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rchen@moeaid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工業區二街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工業區二街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20日曆天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廢棄物委託代清運及處理業、環保清潔疏浚業。
2.廢棄物委託代清運及處理業者應檢附:廢棄物處理場(廠)操作許可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6.檢附勞務採購切結書。
7.查詢保證金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其他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2.經濟部工業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7043401,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17之183號信箱。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3.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朴子工業區服務中心業務承辦人陳鳳柔05-3693515轉5358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