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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期間112年度(含當年度),擴充金額視機關年度預算節 餘經費,以本案公告之項目及內容為上限。機關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以本案公告之工作說明書內容範圍為上限,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依契約原價格、條件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者,機關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1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親自現場領標新臺幣200元整,以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豐田工業區服務中心二樓會議室(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6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1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6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價金總額上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限電器承裝業。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3.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4.檢附切結書1。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若未按時出席將喪失當場比減價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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